邮箱用户名: @szrkjs.gov.cn 密 码:
您现在的位置:深圳市计生局->便民服务->办事指南
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人员招调工、调干时“计划生育证明”办理程序
日期:2008-03-28  
 
1、所需材料
①结婚证;离异的提供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、调解书;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。
②全家户口本。
③一孩生育证明(无证的,由迁户人员乡镇、街道计生部门在其“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”中说明无证原因)。
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(无证的,由迁户人员乡镇、街道计生部门在其“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”中说明无证原因)。怀孕迁户人员无需提供该项证明。
⑤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。
⑥人事、劳动部门的预审信息。属招调工的直接在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网下载预审信息,属调干的直接在市人事局网下载人才引进(录用)呈报表。
⑦节育证明。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,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。
⑧政策外生育的,另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。
迁户人员夫妻双方均是再婚,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,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,参照上述生育一孩情况提供材料。
2、办理部门
迁户人员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。
3、办理程序
迁户人员持1项规定材料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,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,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,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。
4、办理时限及结果
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,应即时办理。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,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,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。对材料有疑问需再延长时间的,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。
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调动人员,出具“计划生育证明”。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、提供虚假材料、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、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,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。
 
相关文档:
 
 
无标题文档
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版权所有
   办公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C区一楼   办公电话:82002389
未经许可不得转载、复制 (建议用IE4.0以上浏览器 1024*768)